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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年12月28日 18:27
會計檔案管理制度是為了加強會計檔案管理,保證會計檔案的安全、完整、及時,根據(jù)會計法和檔案法及財政部《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及相應公司規(guī)定制定的。
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應當按照歸檔要求,負責整理立卷,裝訂成冊,編制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當年形成的會計檔案,在會計年度終了后,可暫由會計機構保管三年,期滿之后,應當編制移交清冊,移交學院檔案室統(tǒng)一保管。出納人員不得兼管會計檔案。
移交學院檔案室保管的會計檔案,原則上應當保持原卷冊的封裝。個別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檔案室人員應當會同會計機構和經(jīng)辦人員共同拆封整理,以分清責任。
保存的會計檔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經(jīng)本單位負責人批準,可以提供查閱或者復制,并辦理登記手續(xù)。查閱或者復制會計檔案的人員,嚴禁在會計檔案上涂畫、拆封和抽換。
各種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根據(jù)特點可分為永久、定期兩類。永久檔案應長期保管,不可銷毀;定期檔案根據(jù)保管期限分為10年、25年2類。會計檔案的保管期限,從會計年度終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保管期滿但未結清的債權債務原始憑證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項的原始憑證,不得銷毀,應當單獨抽出立卷,保管到未了事項完結時為止。單獨抽出立卷的會計檔案,應當在會計檔案銷毀清冊和會計檔案保管清冊中列明。
按照電子計算機進行會計核算的檔案,應當保存打印出的紙質(zhì)會計檔案和備份光盤同時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