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匯總的這篇Java基礎知識主要是給大家重新溫習一下,畢竟基礎知識掌握好,后期會更容易很多,俗話說萬丈高樓平地起,基礎一定掌握好才會更牢固:
1、Java中成員變量又分為實例成員變量和類成員變量。
2、寫類的目的是為了描述一類事物共有的屬性和功能。
3、成員變量和局部變量的類型可以是Java中的任何一種數(shù)據(jù)類型。
4、用修飾符static說明的成員變量是類變量。
5、變量的名字與成員變量的名字相同,則成員變量被隱藏,該成員變量在這個方法內暫時失效。
6、用修飾符static說明的成員變量是類變量。
7、如果局部變量的名字與成員變量的名字相同,成員變量將被隱藏。
8、方法定義包括兩部分:方法聲明和方法體。
9、在Java中,當一個方法不需要返回數(shù)據(jù)時返回類型必須是void。
10、方法重載是指,一個類中可以有多個方法具有相同的名字和類型,但這些方法的參數(shù)必須不同。
11、在Java程序語言中,它允許在一個class中有幾個方法,都有相同的名字,這種用法稱為方法重載。
12、構造方法是一種特殊方法,它的名字必須與它所在的類的名字完全相同,并不返回任何數(shù)據(jù)類型。
13、Java中類的方法分為實例方法和類方法。
14、因為類體的內容由成員變量的定義和成員方法的定義兩部分組成,對成員變量的操作只能放在成員方法中。
15、Java中構造方法與類名相同,沒有返回值,在創(chuàng)建對象實例時由new運算符自動調用。
16、在類方法中只能調用類變量和類方法,不能調用實例方法。
17、實例方法既能對類變量操作也能對實例變量操作,而類方法只能對類變量進行操作。
18、Java中類是創(chuàng)建對象的模板。
19、當使用一個類創(chuàng)建了一個對象時,我們也說給出了這個類的實例。
20、Java中用類創(chuàng)建一個對象包括對象的聲明和為對象分配內存兩個步驟。
21、對象聲明的一般格式為類名對象名。
22、一個類通過使用new運算符可以創(chuàng)建多個不同對象,這些對象將分配不同得內存空間。
23、一個類通過使用new運算符和類的構造方法為聲明的對象分配內存。
24、對象創(chuàng)建完后,通過使用運算符“.”,對象可以實現(xiàn)對變量的訪問和方法的調用。
25、Java中不同對象的實例變量將被分配不同的內存空間。
26、Java中如果類中的成員變量有類變量,那所有的對象的給這樣的變量分配給相同的一處內存。
27、類方法和實例方法的區(qū)別在于類方法不但可以由對象調用還可以直接由類名調用,而實例方法卻不可以。
28、類方法方法不但可以由對象調用還可以直接由類名調用,而實例方法卻不可以。
29、類體中的方法分為:實例方法和類方法。
30、package語句作為java源文件的第一條語句指明該源文件定義的類所在的包。
31、在java程序中,系統(tǒng)會自動引入java.lang這個包,因此不需要再使用import語句引入該包。
32、在java程序中,為了使程序能夠使用自定義的包,必須在classpath環(huán)境變量中指明自定義包的位置。
33、java.lang包是java語言的核心類庫,它包含了運行java程序必不可少的系統(tǒng)類。
34、為了能使用Java提供的類,我們可以使用語句import來引入所需的類。
35、Java中用private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方法稱為私有變量和私有方法。
36、Java中不用修飾的成員變量稱為友好變量。
37、訪問權限是私有變量,只能在本類中使用,不能在類外使用。
38、Java中用public修飾的成員變量和方法稱為共有變量和共有方法。
39、訪問權限是共有變量,不但在本類中使用,還可以在任何另外一個類中使用。
40、訪問權限是友好變量,只能在本類和與本類同一個包中的其他類使用。
41、繼承是一種由已有的類創(chuàng)建新類的機制。
42、Java中由繼承而得到的類稱為子類,被繼承的類稱為父類。
43、Java中不支持多重繼承。
44、在類的聲明中,通過使用關鍵字extends來創(chuàng)建一個類的子類。
45、Java中一個類可以有1個父類。
46、如果一個類的聲明中沒有使用extends關鍵字,這個類被系統(tǒng)默認為是Object類的子類。
47、子類自然地繼承了其父類中不是private的成員變量作為自己的成員變量。
48、當子類中定義的成員變量和父類中的成員變量同名時,子類的成員變量隱藏了父類的成員變量。
49、子類通過成員變量的隱藏和方法的重寫可以把父類的狀態(tài)和行為改變?yōu)樽陨淼臓顟B(tài)和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