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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5年01月04日 12:51
藺相如之完璧,人皆稱之,予未敢以為信也。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詐趙而脅其璧。
1、藺相如:原為宦者令繆賢的舍人,趙惠文王得楚和氏璧,秦昭王愿以十五城換取"和氏璧",藺相如奉命帶"和氏璧"來到秦國,據理力爭,機智周旋,終于完璧歸趙; 2、信:誠實不欺。
是時言取璧者情也,非欲以窺趙也。趙得其情則弗予,不得其情則予;得其情而畏之則予,得其情而弗畏之則弗予。此兩言決耳,奈之何既畏而復挑其怒也!
1、是時:這個時候,猶言當時; 2、情:真情,實情; 3、窺趙:窺視趙國,此指謀取趙國; 4、兩言:三言兩語;決:決定; 5、奈之何:猶為什么;挑:挑起,激起。
當時說秦國要騙取璧是實情,但不是想要借此窺視趙國。趙國如果知道了這個實情就不給它,不知道這個實情就給它。知道了這個實情又害怕秦國而給它,知道這個實情而不害怕秦國就不給它。這只要兩句話就解決了,怎么能夠既害怕秦國又去激怒秦國呢?
且夫秦欲璧,趙弗予璧,兩無所曲直也。入璧而秦弗予城,曲在秦。秦出城而璧歸,曲在趙。欲使曲在秦,則莫如棄璧;畏棄璧,則莫如弗予。
1、曲直:是與非、有理與無理; 2、出城:謂拿出城池來交換璧。
夫秦王既按圖以予城,又設九賓,齋而受璧,其勢不得不予城。
1、按圖:按照地圖; 2、九賓:古代外交上最為隆重的禮節(jié),有九個迎賓贊禮的官員司儀施禮,并延引上殿; 3、齋:古人在祭祀或舉行其他典禮前清心寡欲,凈身潔食,以示莊敬。
璧入而城弗予,相如則前請曰:“臣固知大王之弗予城也。夫(fú)璧非趙璧乎?而十五城秦寶也。今使大王以璧故,而亡其十五城,十五城之子弟皆厚怨大王以棄我如草芥也。大王弗與城,而紿(dài)趙璧,以一璧故,而失信于天下,臣請就死于國,以明大王之失信!”秦王未必不返璧也。
1、固:本來; 2、夫:發(fā)語詞; 2、使:假使,假如; 3、亡:猶言失去; 4、厚怨:深深地憎恨;草芥:小草,用以比喻輕賤; 5、紿: 欺騙; 6、就死:赴死,猶言走向死亡; 7、明:使動用法,使之彰明。
今奈何使舍(shè)人懷而逃之,而歸直于秦?是時秦意未欲與趙絕耳。令秦王怒而僇(lù)相如于市,武安君十萬眾壓邯鄲,而責璧與信,一勝而相如族,再勝而璧終入秦矣。
1、舍人:戰(zhàn)國時王公貴人的私門之官; 2、歸直于秦:讓秦國處在理直的一方; 3、絕:絕裂; 4、令:如果; 5、僇市:殺戮后陳尸于市; 6、武安君:戰(zhàn)國時秦國名將白起,封為武安君; 7、邯鄲:古都邑,公元前386年趙國國都從晉陽遷徙至此,在今河北省邯鄲市; 8、責璧與信:追問璧的下落和趙國的失信; 9、族:滅族;古時一人有罪把全家或包括母家妻家的人都殺死的一種酷刑。
吾故曰:藺相如之獲全于璧也,天也。若其勁澠(miǎn)池,柔廉頗,則愈出而愈妙于用。所以能完趙者,天固曲全之哉!
1、獲全:得以保全;此二句謂藺相如能因和氏璧而得以保全自己,是天助之也; 2、若其:至于那,表示另言他事; 3、澠他:指澠池會;公元前279年,藺相如隨從趙惠文王與秦昭王會于澠池,秦王請趙王鼓瑟,相如亦強請秦王擊筑; 4、柔廉頗:藺相如因口舌之功,官封廉頗之上,廉頗不服,屢欲羞辱相如,但相如以國事為重,對廉頗多次避讓,致使廉頗深受感動,背負荊條,登門請罪; 5、完趙:保全趙國; 6、曲全:曲意保全。
《藺相如完璧歸趙論》全文:
藺相如之完璧,人皆稱之,予未敢以為信也。夫秦以十五城之空名,詐趙而脅其璧。是時言取璧者情也,非欲以窺趙也。趙得其情則弗予,不得其情則予;得其情而畏之則予,得其情而弗畏之則弗予。此兩言決耳,奈之何既畏而復挑其怒也!
且夫秦欲璧,趙弗予璧,兩無所曲直也。入璧而秦弗予城,曲在秦。秦出城而璧歸,曲在趙。欲使曲在秦,則莫如棄璧;畏棄璧,則莫如弗予。夫秦王既按圖以予城,又設九賓,齋而受璧,其勢不得不予城。璧入而城弗予,相如則前請曰:“臣固知大王之弗予城也。夫(fú)璧非趙璧乎?而十五城秦寶也。今使大王以璧故,而亡其十五城,十五城之子弟皆厚怨大王以棄我如草芥也。大王弗與城,而紿(dài)趙璧,以一璧故,而失信于天下,臣請就死于國,以明大王之失信!”秦王未必不返璧也。今奈何使舍(shè)人懷而逃之,而歸直于秦?是時秦意未欲與趙絕耳。令秦王怒而僇(lù)相如于市,武安君十萬眾壓邯鄲,而責璧與信,一勝而相如族,再勝而璧終入秦矣。
吾故曰:藺相如之獲全于璧也,天也。若其勁澠(miǎn)池,柔廉頗,則愈出而愈妙于用。所以能完趙者,天固曲全之哉!
清 吳楚材 吳調侯《古文觀止》評:
相如完璧歸趙一節(jié),至今凜凜有生氣,固無待后人之訾(zǐ)議也。然懷璧歸趙之后,相如得以無恙,趙國得以免禍者,直一時之僥幸耳。故中間特設出一段中正之論,以為千古人臣保國保身萬全之策,勿得視為迂談而忽之也。
王世貞:1526~1590,字元美,號鳳洲、弇(yǎn)州山人,太倉(今江蘇太倉縣)人。嘉靖26年(1547年)進士,官至南京刑部尚書。文學上主張“文必秦漢,詩必盛唐”,倡導復古模似的風氣,與李攀龍同為“后七子”首領。晚年主張有所改變,提出“代不廢人”的口號,創(chuàng)作也一變模擬之風,趨于自然平淡。著作有《藝苑卮言》、《弇州山人四部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