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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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布時間: 2024年12月25日 16:06
股東出資責任的內(nèi)容包括:
1、貨幣出資的繳納責任。有限公司股東未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股份公司發(fā)起人未按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出資的,應當補繳;
2、非貨幣出資的差額補足責任。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chǎn)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或發(fā)起人補足其差額;
3、違約賠償責任。有限公司未繳納出資的股東應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承擔違約責任;
4、出資連帶責任。對未繳納的貨幣出資或價值不足的非貨幣出資,有限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股份公司發(fā)起人應承擔連帶繳納或補足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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